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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

来源:安博电竞app下载安装 发布日期:2023-08-28 10:07:34 点击量:1

  12月17日17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6件,目前已办结21件,现将1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桑镇东桥村1组向南1000米陕西省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内,村书记晁中卫往农发路向南200米的位置偷卖沙子,挖了8/9米深、3亩地左右的大坑,之后用秸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再用沙土覆盖,此处离水源只有170米,污染水源,破坏集体耕地。现在群众也往上倒垃圾,风一吹垃圾满天飞。给政府反映,无人管理。

  经查,投诉反映“挖了8、9米深、3亩地左右的大坑”问题,位于兴平市桑镇东桥村农发路向南200米处,约占地3.8亩,是2015年前未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人居环境垃圾处理模式之前挖的东桥村垃圾填理场,采取集中填埋,定期黄土覆盖处理。该地块是兴平市桑镇东桥村集体土地,2017年镇上建成生活垃圾处理站后,东桥村委会对该地块进行了黄土覆盖,不再作为垃圾处理场使用,停用后用于周边群众和产业大户秸秆堆放、农作物晾晒场地。该地块200米范围内无村民自备井水源,也没有村民居住,桑镇唯一的集中供水站水源地在桑镇三解村,距离该地块约2.1公里,(200米至2.1公里范围内没有集中饮用水源井),根据日常对集中供水站水源地的监测显示,水质达标。经了解,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后,周边村民因习惯问题,偶有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现象,村上及时予以清理。因兴平市持续开展“三堆六乱”(柴草堆、垃圾堆、杂物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整治工作,为解决今年秋季连续阴雨天气较多,大量秸秆腐烂难以作为畜牧饲料的问题,桑镇东桥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将该地块作为秋季生物质秸秆粉碎掩埋处理的场地,并报桑镇环卫站备案。接到本次信访投诉后,桑镇东桥村委会现场发现坑里有少量秸秆及约3m³生活垃圾堆放现象,无建筑垃圾堆放的现象。经走访桑镇东桥村10余名党员群众代表,均反映未发现村干部偷卖沙子的行为;桑镇党委对3m³生活垃圾立即清理至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坑内生物质秸秆使用沙土进行了填埋。

  整改措施:兴平市桑镇人民政府组织两辆机械平整地面,对该场地未处理的霉变秸秆进行清理整治,拉用黄土40车平整地块,截止2021年12月8日已达到耕种条件,交办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兴平市桑镇党委按照《中国问责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东桥村党支部书记晁某因对该地块监管不力,导致部分群众擅自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梁山镇关头鹞子五组之间正在建一个大型养牛场,过几日即将建成,该养牛场距群众住房和学校很近,担心养殖场运行后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养牛场位于乾县梁山镇鹞子村五组,该项目是由鹞子村村委会依照群众代表大会决议建设的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肉牛养殖场,项目负责人为该村书记宋某某,项目占地约5亩,目前已完成场房、管护房建设及场地硬化,尚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经现场踏勘,项目南侧为鹞子村六组,距住户约600米,西、北、东侧毗邻鹞子村五组居民,距离分别为600米、180米和450米,距鹞子村学校约800米。该项目有乾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的项目入库手续(批复文号:乾农函〔2020〕204号)和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乾农函〔2020〕26号)。

  查处情况:针对“该养牛场距群众住房和学校很近,担心养殖场运行后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12月10日,乾县梁山镇人民政府会同乾县农业农村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发现北侧居民距养殖场较近,项目实施后可能会造成一定环境影响。梁山镇人民政府立即责令鹞子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该项目转型事宜。

  整改措施:12月10日,鹞子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决定,将原养牛场项目转型为果品交易贮藏项目,已建设的管护房作为项目办公用房,场房改造为仓库使用,完全解决群众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转型后项目严格按照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人民路与抗战路十字东南角供电局家属院北门内,电力供暖设备隔音简陋,噪音巨大。投诉过多次,12345回复噪声是达标的。群众希望加盖隔音房,减少噪音。

  经查,群众投诉点位于抗战路供电局小区北门入口向南约20米与运司小区中间隔墙内,共7台电采暖设备组成机组,总占地40平方左右,供暖设备运营方为国网陕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设备机组距离抗战路供电局高层21米,距离隔墙另一侧运司小区最近单元30米。现场检查时,机组四周设置有专业隔音棉及降噪吸音板,机组上方有吸音格栅,每台机组正上方加装降噪风扇,降噪风扇上方有降噪扰流板。

  查处情况:针对群众举报的“电力供暖设备隔音简陋,噪音巨大”问题,12月11日,国网陕西综合能源公司委托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当天16:00和22:03对该小区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分别进行了监测。共设3个监测点位,分别为:1#、2#敏感点监测点,位于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3#敏感点位于运司家属院1#楼2单元3层西户室内。监测结果为:1#敏感点昼间56dB(A),夜间49dB(A);2#敏感点昼间54dB(A),夜间48dB(A);3#敏感点昼间46dB(A),因3#敏感点位于1#楼2单元三层西户室内故未进行夜间监测。依据《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

  )》二类混合区昼间限值60dB(A),夜间限值50dB(A)标准评价,以上3个监测点噪音值均未超标。针对“投诉过多次,12345回复噪声是达标的。群众希望加盖隔音房,减少噪音”问题,经查,2020年供暖期间,该家属院居民曾通过市长热线反映院内供暖设备正常运行噪音大。当时在接到投诉后,国网陕西综合能源公司委托陕西金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咸阳供电局家属院空气能热泵降噪治理设计的具体方案》,并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了加盖隔音降噪整改,并于2021年1月7日、14日分别由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巨树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对该家属院昼间和夜间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点噪音值均未超标。

  整改措施:为逐步降低噪声对群众的影响,市国资物产管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国网陕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现有电采暖机组隔音设施的基础上,增高隔音墙高度(约50公分),并对隔音墙上端导向板进行重新设计安装。

  群众投诉反映: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金沙河面粉厂南边河滩地,原是耕用地,现有人挖了几十亩地沙子,之后用建筑垃圾覆盖,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沙子就堆在村北边的砖厂里。向武功县国土局、环保局、检察院、县政府都反映过,均未答复。

  经查,金沙河面粉厂南边与渭河北河堤之间的土地,面积约40余亩,属于大庄镇圪崂村耕地。该宗地因武功县农贸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大庄镇每年以1000元/亩的标准按时支付群众地亩款,作为项目建设临时堆料场地,暂未进行复垦,目前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地块西边堆存黄土约1000方,生活垃圾约0.3吨,黄土来源于农贸园市政道路建设取土,生活垃圾为农贸园实施工程单位倾倒。经过对该地块的布点深挖(根据现场平面,均衡布点6处,每点进行3米深挖),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现象。

  关于群众投诉的挖沙问题,该投诉地块为锦石公司租用场地,该公司正在进行地面附着物清理过程中,2019年12月,大庄镇曾接到群众举报,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派出所和县国土部门前往制止,严禁该公司偷采挖砂,对两台机械进行查扣,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谈话,并将其违规偷运到圪崂村老砖厂的500方砂石做了查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武功县纪委对集体土地上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力的原村主任王某某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目前,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拟在老砖厂(该砖厂即为群众投诉的砖厂)投资建设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生产线方砂石料堆存院内,准备用于厂区厂房建设,因环保手续未办理,尚未开工建设,县治砂办依法对盗采的500方砂石暂时予以查封。

  关于“向武功县国土局、环保局、检察院、县政府反映问题均未回复”的问题:2020年1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收到县委督查室〔2020〕74号关于网民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有人每晚在河滩地拉砂石”问题后,及时予以调查,投诉中河滩为原圪崂村砂石场,2019年11月已经将砂石场内原有砂石料清理并对土地复耕,未发现盗采砂石现象;2020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圪崂村渭河生态保护区内群众农田大量砂石被人盗采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夜间休息”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根据群众投诉经纬度,定位为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因现场用于厂房建设的砂石未覆盖,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依据《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2万元,并向市生态环境局作了书面回复,未发现盗采砂石现象;2021年3月,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圪崂村金沙河面粉厂南边有人在耕地里挖沙,破坏耕地”问题后,武功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调查此事,现场检查未发现挖沙行为,也未发现耕地遭到破坏情形,不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并及时通过电话向投诉人进行了答复;武功县政府对于群众投诉问题均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回复。

  查处情况:一是由大庄镇人民政府负责清运投诉地块西侧堆存的黄土及生话垃圾。二是大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对投诉地块2日内完成复耕措施,确保达到耕种条件(该地属于大庄镇圪崂村耕地,租用为项目建设临时堆料场地)。

  责任追究情况:武功县纪委监委对大庄镇圪崂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因对集体土地上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功县大庄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圪崂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大庄镇政府及时对投诉地块堆存的黄土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二是武功县政府责令大庄镇、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耕地保护和复垦有关要求对投诉地进行复垦,2021年12月12日已全面复垦到位;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大庄镇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盗采砂石问题再次发生。该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彩虹南二路华电东区小区门口准备建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线,地铁出风口要占用小区正中心的7、8栋楼。秦都区拆迁补偿事务中心一直挨家挨户征求、劝离、提补偿条件,群众都不愿意搬离。群众想知道该地铁出风口的设计是不是满足环评要求,是否维护群众利益。

  经查,群众反映的“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线”即西安市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初步设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了陕西省发改委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了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该项目在环评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阶段,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地铁及相关设施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设计人员进行了反复现场踏勘及方案比对优化,方案经相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后,最终才通过了各项技术审查。

  地铁1号线月正式开工建设,地铁出风口中华西路站位于中华西路与彩虹二路交叉路口,车站共规划建设4个出入口和2组风亭,其中1号风亭组位于中华西路与彩虹二路十字西北方向华电东区居住小区西侧。该小区共有10幢楼(5#至10#楼为向西临街彩虹二路的6栋南北并列,东西走向的住宅楼),群众反映的7#、8#楼位于中间临街的2栋,规划建设的1号风亭组需占用7#楼、8#楼西边临街的1个单元,故需征迁附属用地范围涉及的7#、8#2幢楼。

  整改措施:由市发改委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地铁实施工程单位积极做好地铁站点沿线相关群众沟通工作,向群众宣讲环保有关政策,并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完善一案一档有关的资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实际的要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实施工程,确保对旁边的环境影响最小。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注甘镇注甘街道南王拴牢废品收购站,位于村民集中居住区,主要收购废铁和报废车辆。今年6月该废品收购站安装了一部大型龙门吊。龙门吊运行时噪音极大;另外还用气罐切割废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乾县注泔镇中南村文化站旁,占地500平方米,主要经营废铁制品收购,经营人为中南村村民王某某,2009年开始利用自家空宅基地从事废品收购,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其他审批手续。经调查了解,王某某于2021年6月购入吊装切割设备对所收废铁进行切割打包。

  针对“龙门吊运行时噪音极大,另外还用气罐切割废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问题。2021年7月,乾县注泔镇政府信访办就接到关于该问题举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查处,7月21日对该废品收购站下发了督办单。乾县注泔镇政府从2021年7月底至今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重新经营迹象。因场内航吊机等特定种类设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拆除,重新选址也需要一段时间,故暂将生产设备封存于原地至今。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大门紧锁,场内无积存废料,航吊机、切割机均处于断电状态,机器张贴封条完好,该废品收购站7月25日停止经营至今。经调取电力部门用电记录,显示该收购站自2021年8月至今无使用工业用电情况。联合检查组对废品收购站附近4名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从7月25日至今该废品收购站再未进行进料生产、期间也未听到生产噪声。

  查处情况:乾县注泔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废品收购站清理现场生产设备,搬离原址。

  整改措施:截至12月11日,该废品收购站内航吊机、切割机已全部搬离现场,场地已全部清空。

  群众投诉反映:双昭镇庞西村村委会东三至五百米处,有人在废弃砖厂的旧址上新建了一个沙场(名字不详),重型机械产生噪声特别大。

  经查,群众投诉沙场应为双照街道办事处陕西隆泰欣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庞西村第一砖厂内,注册法人为张某刚,营业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选矿;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研发技术;建筑物清洁服务业等。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起建设厂房,从11月6日开始安装设备,拟建设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从11月6日起,该企业在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运了洗沙生产设备,其余生产设施均在建设中。现场检查时,有三台重型机械(装载机)未作业,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于12月5日、6日、9日夜间对该公司场地进行平整时产生,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查处情况:鉴于该公司属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依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按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对该公司已作出罚款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责令陕西隆泰欣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马停止建设,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建设并生产;二是由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以该区域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煤场。在安华村道路运输煤炭期间,无任何降尘措施。进入煤场的装载机无环保标准登记,未放大编号。挖了厂子后方的一半山体,将煤矿废渣堆在此处并用黄土掩埋,无任何防尘措施。煤场洗煤产生的污水排到进村的小路,延伸到国道旁蓄水池。长武县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向市民回复一切正常,但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群众希望对旁边的环境进行整改。

  经查,群众反映的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坷垴村阳边沟,项目北侧为与312国道直接相连的南北向村道,其余三面环山。该企业主要从事煤炭洗选、洁净煤配送等日常经营活动。2017年8月8日,原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对《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环保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9年6月1日对项目固态废料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批复;2020年12月6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环保储煤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关于“道路运输煤炭期间,无任何降尘措施”问题。经查,该公司场内现有一台洒水车、一套喷淋设施、两套人工雾炮喷淋、一辆清扫车,并配有洗车台(磅房旁),均可正常运行。调取近一周监控视频发现,所有进出运煤车辆虽然落实了覆盖措施,但未喷淋冲洗,车辆冲洗台账记录不完整。

  关于“进入煤场的装载机无环保标准登记,未放大编号”问题。经查,该公司场内运输车辆落实了放大编号要求,场内另有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4辆进行了环保监测、登记,另外3辆无尾气监测报告、且未悬挂环保号牌。2021年12月10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烟度检测,尾气排放合格,属非淘汰车辆。

  关于“挖了厂子后方的一半山体”问题。经查,该公司北侧为南北走向的村道,无取土条件;东、西、南三面环山,未发现有取土痕迹。查阅该企业用土有关的资料,用土全部外购。

  关于“煤矿废渣堆在此处并用黄土掩埋”问题。核查发现,该公司南侧空地上覆有黄土,黄土下填埋有矸石,约9800吨,经核实黄土来源为该公司外购。

  关于“煤场洗煤产生的污水排到进村的小路,延伸到国道旁蓄水池”问题。核查发现,该公司洗煤废水循环使用,清水池中的水经管道进入洗煤机进行洗煤,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进入煤筛下的收集池后,在收集池处理器中经加药处理后,上部浮液经压滤机入料泵进入浮精压滤机,经浮精压滤机处理后形成的清水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部煤泥液排入煤泥水池,煤泥水池里的煤泥液进入浓缩机加入药剂,经浓缩机处理后形成清水和煤泥,清水排入清水池,煤泥经煤泥压滤机入料泵进入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的清水经管道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厂区雨水和冲洗水收集于该公司院内沉淀池内回收利用。卫生间和厨房废水排向化粪池,定期掏运。沿进村小路排查未发现蓄水池,在312国道与进村道路交叉处有已经废弃的水池,经查该水池系已经取缔的非法加水点。

  关于“长武县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向市民回复一切正常,但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经查,咸阳市“马上就办”平台于2021年11月28日接到市平台转办的群众投诉,投诉内容为:“长武县亭口镇安华村的文达煤场(另一个名字:洁净煤配送中心),具置是与彬州市312国道交界处,厂区污染和机器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且乡村道路和家里到处都是煤灰,厂子最后面是一条河渠,厂区把不用的煤矸石全部倒在河内,污染严重,现在村民用水成很大困难,诉求: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解决污染问题”。接件后,我县将其转交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调查处理,经该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8日对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棚内作业,发现有部分煤矸石露天堆放,查阅2021年7月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发现噪音排放数据未超标,该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煤矸石进行清理,同时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启用,保障旁边的环境质量。因投诉人不愿意公开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未向投诉人未进行回访,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于2021年12月3日在咸阳市“马上就办”平台做了答复。针对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处理群众投诉过程中,存在查处问题不全面、督促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已移交市纪委派驻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查处情况:针对“未喷淋冲洗、车辆冲洗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该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并拟处罚款两万元。

  针对“违法填埋矸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12月13日之前将填埋的矸石清理入棚,拟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责任追究情况:根据《中国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市纪委派驻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对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魏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措施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抑尘防控措施。督促企业对进出运煤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覆盖运输要求,洗车台等冲洗设施全程正常运行,并健全车辆冲洗台账。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监测、登记的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做了尾气检测,并进行了环保登记。三是严格固废监管。由长武县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长武县亭口镇人民政府驻厂督促企业于2021年12月12日已完成填埋的矸石清理工作,恢复地貌原状。四是开展旁边的环境整治。由长武县亭口镇人民政府安排对村道及旁边的环境进行整治。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彩虹新区137号楼二单元六楼夜间闻到不明物质燃烧的烟味。群众希望对烟味源头进行查处。

  经排查走访,发现137号楼2单元住户张某某为患病者,需要定期在家艾灸辅助治疗;137号楼住户薛某某偶尔使用蝇香驱赶蚊蝇。经渭阳西路街道办对彩虹新区137号楼2单元居住的住户走访了解,确定投诉反映的烟味为艾灸及蝇香燃烧时产生的烟味。

  查处情况:一是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彩虹新区物业打开6楼单元楼道的天窗,保持空气正常流通。二是与137号楼2单元住户张某某进行了沟通,建议其尽量到正规的艾灸馆做艾灸理疗;三是建议137号楼2单元住户薛某某使用无气味的电蚊香,减少烟味扰民。

  整改措施: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工作,定期关注居民的生活状况和诉求,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2019年5月,咸阳市兴平市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建设污水池,为节省本金,打开原石油助剂厂储油库,将原来石油助剂厂储油罐中的石油、油渣、油泥等,倒在储油库南边土地上,并用建筑垃圾和黄土掩埋。倾倒污染物80多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把原储油库改建成污水池。2018年,刘某某还打开原石油储油库当成车间,在厂里多处挖坑填埋乱倒石油、油渣、油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刘发晖等倾倒掩埋几百吨危废的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恳请上级领导调查此事,让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经查,群众反映的“石油助剂厂”系兴平石油助剂厂,位于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1994年1月成立,工商注册号:47,2001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关闭。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兴平石油助剂厂原址,占地31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法定代表人为武某某,现场负责人为刘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81MA6XMXW95XXXXX,发证机关为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营业范围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总投资2004万元。该公司于2016年8月同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四组和赵村镇宋村一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筹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于2016年年底开始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石油助剂厂厂区部分地面建筑物拆除,对厂区进行了平整后建设生产厂房,建设3条PET生产线条PP生产线。该项目属于“散乱污”提升改造类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分拣-脱标-分离-破碎-清洗-脱水-包装成品,于2018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45号),当月开始改造提升;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10481MA6XMXW95X001Q),2020年6月部分建成调试生产,立项、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项目自建成以来,因种种原因,长期处在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因各种客观原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进行(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行和污水渗排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结合交办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陕D兴平环责改[2021]15号),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废水排污行为;3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21年9月27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30万元(决定书文号(陕D兴平环罚〔2021〕14号)),对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处罚5万元(决定书文号(陕D兴平环罚〔2021〕15号))。目前该公司自7月15至今全面停产整改,未有生产行为和排污行为,原有污水已全部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查处情况:2021年7月16日,兴平市曾接到关于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打开原石油助剂厂储油库乱倒残油并用黄土掩埋、涉嫌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7月25日对举报人填埋点位于原石油助剂厂南侧油库泵房处进行现场开挖初勘,泵房为砖混结构,现场发现废油沾染砖土和油水混合物;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再次会同马嵬街道办事处对原石油助剂厂南侧油库泵房处进行开挖,共挖出17包净重33.53吨的废油、废油渣、油水混合物及其沾染物约79.87吨,共计113.4吨。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委托陕西恒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挖出的黑色不明固体物质进行司法鉴定,鉴别判定的结果为暂存物证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 900-42-49”,已全部交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在收集整理相关违法证据后,依据相关司法移送程序,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的相关规定,于8月23日将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现场负责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偷埋危险废物案件移交兴平市公安局。兴平市公安局按照办案程序,经询问相关当事人蔡某、葛某、刘某,证实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原法人刘某某未有犯罪行为。后经过深入调查经询问蔡某、葛某、张某、龚某、刘某,证实原石油助剂厂关闭后,经营者蔡某未对原厂区遗留的石油、油渣、油泥进行了清理,厂区内个别点位遗留的石油、油渣、油泥等残留物经初步调查未有有效证据证明为刘某某本人所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执法调查的有关线索移交兴平市公安局,兴平市公安局于2021年9月4日向兴平生态环境分局回复《不予立案通知书》(兴公(刑)不立字〔2021〕26号),审查认为“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案”。

  2021年12月10日,兴平市马嵬街道办、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兴平市公安局对交办问题再次核查,并对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发晖和现场见证人葛坐世、张飘玲和曹战江等四人进行问询。综合问询结论:据原石油助剂厂门卫葛坐世陈述,2007年原石油助剂厂负责人蔡春民组织对两个储油库的油泥、油渣等物质进行了清理,售卖于长安县一防水油毡厂。2016年底,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原石油助剂厂北侧储油库改建为生产车间;2019年5月,将原石油助剂厂南侧储油库改造为污水池。原石油助剂厂两个储油库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四周为砖混结构,储油库内部全部用纤维布和环氧树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内部无单独设立的储油罐。刘某某和三位现场见证人陈述,均表示未发现原储油库留存有石油、油渍、油泥等物质。在场地内开挖出的油泥、油渣等物质,未有有效证据证明系环嘉公司产生和所有。环嘉公司因项目环保未验竣工验收,加之内部纠纷原因,导致停产并引发相互投诉。

  为了调查清楚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地内是否还存在有油泥掩埋情况,是否已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11月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对该公司厂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初步调查的最终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查选值。初步调查报告结论为: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所有样品中相关检测指标含量均满足相应的评价指标,判断其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12月15日,经过专家评审,认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问题,不有必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详细采样调查。

  责任追究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党支部对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马某某因监管不力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在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前,由兴平市马嵬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禁企业违法生产;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企业依法查处、严格监管,确保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兴平市马嵬办环卫站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环境卫生做全面整治;四是兴平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投诉反映:兴平市西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经营地址在咸阳市兴平市西宝中线国道),该公司没有一点建设用地合法批复,也没有环评报告表,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加油站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并且营业至今。该公司废水产排污环节没有排放口划分,将生产废水(包括洗车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全部排入旁边的麦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希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严查。

  经查,该加油站位于兴平市西宝中线国道)。主要营业范围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成品油零售等项目。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编号第6104811006号咸兴第00005号,发证日期:2020年9月23日 有效期:2020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陕咸(兴)危字[2019]000017 ,发证机关:兴平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19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2019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该项目环评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87号。2020年10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10481MA6XU7C74D001W。

  关于该公司废水产排污环节没有排放口划分,将生产废水(洗车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全部排入旁边的麦地的问题。经核查,该公司自动洗车房洗车机下建设有清水池、隔油池、沉淀池,沉淀池容积约3m3左右,沉淀池内水为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和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外来污水处理协议》,双方约定由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转运处理,转运周期根据洗车量确定,大约每月转运1次,每次约3吨,现场提供有双方的转运台账,未发现转运台账有出入(后附转运协议及转运台账);勘察周边农田未发现排污水管道和排污痕迹,经兴平市庄头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水行为,公司办公楼西墙外建设有3根雨水落水管,公司西北角已拆除的建筑物有1根伸出准备作为室外雨水排水管的白色PVC管道,未发现排水痕迹。在检查中发现该站洗车机管理粗放,存在脏、乱、差的问题。

  查处情况:兴平市商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兴平市综合执法局、兴平市庄头镇党委对交办问题进行核查并对兴平市西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进行问询。结合该加油站相关手续及问询情况,该加油站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无土地部门批复。加油站北边围墙外土地性质属于耕地,该加油站自行建设的车辆冲洗台属于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拆除,已恢复耕种条件。

  整改措施:一是庄头镇党委已将北边围墙外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拆除,12月12日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恢复耕地功能;二是要求该加油站停业整改,并出示停业整改公示牌;三是对于加油站无批复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法律和法规完善土地手续,依法做出结论后方可营业。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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